办 事 指 南
事项名称: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
办理条件:
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所需材料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(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会章)
2.理事会会议纪要(由参会理事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会章)
3.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的文件或盖章
4.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
5.修改后的章程
6.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
7.住所证明表(须另附用房合同、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)
8.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
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、地点、承诺办结时限